宁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宁蒗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简称“巩固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巩固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巩固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效率。根据《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04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宁蒗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8月25日至9月3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向宁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将按公告内容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88-5521050),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宁蒗县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宁蒗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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