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宁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并负责审核各乡镇、县直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基层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规划计划、工程领域、土地矿产交易;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利企惠民、招考录用;
●提案建议办理;
●政府公报;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ynnl.gov.cn。
2. 在宁蒗县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乡镇政府提供信息查询。
3.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频道”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宁蒗县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政府信息办
咨询电话:0888—5521882
传真号码:0888—5521128
电子邮箱:nlxxxb@163.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527号县政府信息办
邮政编码:674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政府四楼信息办、县政务服务大厅
如需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县政府信息办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县政府信息办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888-5521882
办公地址: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526号县政府信息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宁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c8a2be39-1c03-42b5-acee-76940971aac7&pid=78f8fd73-f51d-45e8-9943-f230ef9b7439,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宁蒗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办,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88—552112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宁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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