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机关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要内容
1.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
宁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统一在宁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内容主要涉及: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2.不予公开类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宁蒗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宁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
3.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宁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宁蒗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8-5527897
传真号码:0888-5527897
邮政编码:674300
电子邮箱:zwgljgg@.163.com
(二)受理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登陆宁蒗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nl.gov.cn/下载,或直接到宁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采用信函方式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需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部门不接受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三)受理服务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进行申请要件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退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本部门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建议申请人分类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的,可以依法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宁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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