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发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09:24 字体:【

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经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三执法区域范围:宁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四、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履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监管、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管理、专项资金监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财政行政执法职权。
五、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2.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3.规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
六、办公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办万格路572号
七、联系方式:0888-552185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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