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宁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宁蒗彝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中共宁蒗县委办公室(宁蒗彝族自治县档案局)
负责人:沙林岭(县委办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执法区域:宁蒗县
执法类别:档案
办公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万格路479号
监督电话:0888-5521003
邮编:674300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档案条例》
(三)规章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宁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55269868
宁蒗彝族自治县档案局投诉监督电话:0888-521003
宁蒗彝族自治县档案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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